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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考核:关于“理事”任职资格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0-01-22 来源: 作者: 点击次数:2200
为进一步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规范全体理事任职行为,形成能上能下、可进可出的理事晋升淘汰制度,使全体理事更好地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表率作用,特制定《晋城市营养协会理事任职资格考核办法》,办法如下:
一、营养协会理事任职以能上能下、可进可出为原则,“能者上庸者下”是理事考核办法的核心。
二、理事在营养学专业上须有一定的造诣或有较深刻的理解,有一定的营养理论体系和营养专业素养,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。
三、理事必须从事营养学或与营养相关的工作,或积极致力于合理科学营养的普及宣传推广工作。
四、理事必须为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,积极承担协会的工作任务,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。
五、理事不得做损害协会的事情和发表有损协会的言论,或者发布未经科学证实的营养言论。
六、设立监督考核组。考核监督组成员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推举。
七、监督考核组职责。负责监督全体理事言论,规范全体理事行为,组织实施理事考核,对理事任职资格进行评价。
八、考核:
1、营养知识考核制。由监督考核组负责实施。每年举办全体理事营养理论知识的考试,以百分制计,80分为及格。
2、协会监督考核组打分制。每年年终,协会监督考核组以德、绩两方面对全体理事进行考核,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理事任职资格。
九、营养协会设立荣誉理事,荣誉理事待遇高于理事。年满65周岁,为协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理事,可晋升至荣誉理事。
十、全体理事需遵照考核办法,积极为协会建言献策贡献力量,检视自身,以促进协会更好的更快的发展。
晋城市营养协会
2009年12月1日